家庭暴力的處罰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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