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因此,一般情況下,辭職是需要三十日辦理完畢的。若是試用期内員工辭職的,隻需要提起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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