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11月26日發布的自2015年12月1日起生效的2015年第84号公告《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第三條: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企業接收的自己打印的黑白發票可以用于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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