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區是在中國大陸指省(第一級行政區)和縣(第二級行政區)之間的一種區劃形式,中文字面原意即行政督察區,源自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指導工作的區域。1967年-1971年,專區逐漸改為地區。專區作為固定的區劃術語,存在于1949年到1971年。
從1932年起,蔣介石在全國普遍設立行政督察區,由省政府派遣專員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作為省的派出機構,部分恢複了三級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沿襲了這一制度,在省以下設立專區,作為省政府的派出機構,實際上也是一種介于二級與三級之間的虛三級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地方行政區劃也隻有省和縣二級,專區(地區)不是一級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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