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分為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
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中國就開始探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至1999年9月底,中國668個城市1638個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已經全部建立了低保制度。
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後,民政部開始重新部署農村低保制度的建設工作。其中一項重要舉措是,在全面摸清農村特困戶底數的基礎上,決定在未開展農村低保制度的地區建立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國廣大的農村地區形成了農村低保制度和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雙軌并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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