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強制騰地的程序是:
申請機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
申請時間: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待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發生法律效力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内又不搬遷的,即最少要過了3個月訴訟期還是要加搬遷期。
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内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強制執行單位: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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