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旅遊法》的規定,遊客報團旅遊的,就算不交納定金,旅行社也要與遊客簽訂旅遊服務合同,而要不要交納定金由旅行社和遊客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
第五十八條規定:包價旅遊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遊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遊行程安排;
(三)旅遊團成團的最低人數;
(四)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标準;
(五)遊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内容和時間;
(六)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七)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九)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詳細說明前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所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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