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招待所對外營業是需要繳稅的。對外經營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軍工系統所屬單位征收流轉稅、資源稅問題的通知》第3條第1款規定:“軍隊系統各單位(不包括軍辦企業)附設的服務性單位為軍隊内部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外經營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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