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權由知情權和同意權兩個密切相連的權利組成,知情權是同意權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同意權又是知情權的價值體現,強調患者的知情同意權,主要目的在于通過賦予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相應的告知義務,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臨的風險、付出的代價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礎上自由作出選擇,從而維護患者的利益,改變患者相對弱勢地位。
為維護患者的生命健康權,尊重患者的自我處置權,讓患者知道知情權是同意權的基礎,隻有患者在知道自己的病情基礎上,根據醫生的告知,知道自己的病情和應采取的治療措施和醫療意外、醫療并發症的存在、醫療過程中的風險等情況,讓患者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承諾,并履行簽字同意。醫務人員在患者充分配合的情況下,才能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醫療安全,讓患者在自主自願的情況下做出負責的承諾,患者的知情權最後轉變為患者對醫療風險的承擔。自然而然成為醫務人員免責的條款,也是避免醫療糾紛發生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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