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年審過期,企業已經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标記為經營異常狀态,經營者可以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作出移出決定。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企業未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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