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和農商行最明顯的就是産權制度的區别。農村信用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産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财産、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農信社最早的時候是在德國出現的,而我國的第一個農信社是1923年在河北成立的香河縣農村信用合作社。第一家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立的契機是因為當時的中國處于水深火熱之中,政府不再能夠調控穩定經濟。因此國内外愛國人士成立了華洋義赈團,成立了中國第一家農村信用合作社。這時候的合作社因為其自救互助的性質,在中國産生非常大的反響。此後,農信社如雨後春筍般在中國遍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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