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歸國後檔案保存方式有兩種 :
1、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或街道辦事處;
2、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留學人員檔案室。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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