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駛是指飲酒後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
再次飲酒駕駛會罰款1000-2000元,拘留10天以下,吊銷駕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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