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上高速處200元罰款。駕駛人在實習期内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處200元罰款。
根據“1223号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正本“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12個月内);實習期被延長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
根據“123号令”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實習期内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挂統一樣式的實習标志。交警提醒,實習期駕駛員駕車時沒有在車身後部粘貼、懸挂統一标志;粘貼、懸挂标志無法被正常識别;粘貼、懸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視為未貼标,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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