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50%可以吊銷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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