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車的駕駛證有效期滿需要換證的時候,或者汽車的駕駛證累計扣分達到12分的時候就需要審驗,而且扣滿12分還需要接受科目一的理論學習再教育,還要考試。
在我國需要駕駛車輛上路的人員必須具備機動車駕駛證,一共分為4個考試項目,其中科目一和科目四是進行道路安全法規的知識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是場地駕駛技能考試。駕駛證是衡量一個人是否具備足夠的能力駕駛汽車在道路上駕駛,使汽車道路駕駛不會存在安全隐患,沒有駕駛證是不被允許上路駕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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