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産收購、合并、分立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應當由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因此,公司合并應該采取書面合同形式,并購合同的生效條件之一是股東會和董事會以書面決議形式同意合并。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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