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都是經由交警制定之後下發到當事人手中的,換句話說就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都是在當事人手上,而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如果沒有任何異議,就會參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的賠償标準來達成相關的協議,之後就會是進行有關的賠償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撤離現場後,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号或者身份證号、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号牌号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确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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