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意念概念及其大綱制定是由威爾金森(1976)最早提出的。它是把學習者運用語言的需要作為出發點,以交際為基礎的大綱模式,大綱的内容主要是功能和意念項目。所謂功能,就是使用語言的目的,如詢問、描述、表達态度等;所謂意念,就是語言表達的概念意義,如時間、空間邏輯關系等。其優勢是重視語言使用的内在動機,能夠為語言教學确定更加現實而真實的内容;使課程設置更加靈活;能夠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不足是功能意念項目分級不夠科學;功能性太強,系統性不足;對如何解決結構與功能的有效結合等問題仍有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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