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确定該诽謗事件滿足構成诽謗罪的要件,受害人應先确定具體哪個國家機關有權受理該案件。
2、在了解相關信息後,向公安機關對有權受理該案件而未受理該案件的派出所進行投訴,并收集齊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确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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