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請的專利撤回沒有明文規定。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撤回專利申請聲明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撤回專利申請的生效日為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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