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沒有過保修期,出現漏水時應由開發商維修。
2、如果已過了保修期,且是在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下造成滲漏,由所有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費。
3、如果是住戶裝修或使用不當等造成漏水,維修費用由該住戶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