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但是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婚後增值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取得房屋産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對方補償;如果是婚後辦理按揭貸款買房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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