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查詢财産的規定包括:
《刑事訴訟法》第144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彙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财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彙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财産已被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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