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烈士證明書是不會作廢的。根據規定,如果烈士的持證人過世了,烈士還有其他直系親屬(撫養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話,可以在民政部門進行烈士換證的時候申請換證并更改持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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