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從一品。掌管: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饬封疆。标下有副将、參将等官。
巡撫,從二品。掌管: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會總督以诏廢置。标下有參将、遊擊等官。
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明清兩代的地方軍政長官。
清朝地方巡撫總督多為1品2品大員。清朝官員在袍服外面要罩一件襟褂,叫作補褂。補褂的前胸和後背各有一塊繡成的方形圖案,稱為補子。補子的圖案是文官為鳥類,武官為獸類;禦史監察系統的官員則不分官品,都繡獬豸,因為傳說這種神獸能辨曲直。
此外,清朝高級官員帽頂後面還拖着一束孔雀翎毛,稱為花翎。翎上的圓圈狀花紋叫眼,于是又以眼的多少顯示等級,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
督撫有權決定徒刑的判決,對流刑、充軍、發遣可以做終審判決,但需要報請刑部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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