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
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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