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多久算事實婚姻并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後,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效力的确認以登記為準,而非傳統觀念上的舉行結婚儀式,隻舉辦婚禮不辦理結婚登記,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而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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