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和債務承擔的區别:
首先,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人将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且該協議必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債務轉移不生效。而并存的債務承擔是第三人單方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并沒有和債權人或債務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
其次,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已經與債權人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将發生消滅,債務人将退出該債務關系,第三人成為債的關系的當事人。而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僅是履行主體而不是債的主體,債務人并不退出債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将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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