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如果對方沒有任何理由就解除合同的話是違約行為,如果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本來就是無效的,這個時候單方面解除合同就是自始自終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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