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後,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訴訟離婚撤訴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别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于自願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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