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價格欺詐的處罰,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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