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彩禮原則上屬于女方個人财産範圍,如果離婚不予返還和分割,有三種例外情況,需返還彩禮。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第二,辦理結婚登記,但是雙方并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給付導緻婚後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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