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可以将自己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的責任委托給他人,受委托監護人是不可以随便監護的,受委托監護人要對被監護人的行為承擔責任,如被監護人發生侵權行為是,受委托監護人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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