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是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核繳。
核基數的方式有三種:6月、12月份的工資表;
6月、12月份的個稅申報明細;
統計報的人員情況表。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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