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隐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财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單位犯本罪的立案标準是: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标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财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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