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其次,維修基金列支範圍内專有部分占建築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的業主讨論通過使用建議。
3、再次,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并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産主管部門申請列支,經房地産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4、最後,專有管理銀行将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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