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二級行政區,指與地區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區,介于省級行政區與縣級行政區之間,為省、自治區的行政分區。
1970年,随着專區改稱地區,官方對專級行政區改稱地級行政區。從1988年至今,僅存四種類型的地級行政區,即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
截至2017年10月,中國大陸地級行政區共計334個:地級市294個,地區7個,自治州30個,盟3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