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期房轉讓說明如下:
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産權證(大産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而團購期房通常指繳納一定金額的團購費,獲得團購指标的,能以更優惠的價格購入的期房。無論是團購期房還是普通期房在辦理備案後無法進行轉讓,但是若團購期房僅僅隻是辦理網簽,暫未備案,那麼是有可能進行轉讓的,因為網簽是能夠撤銷的,撤銷後就可以網簽其他人的信息,繼而完成相關買賣交易,但是預購人必需取得開發商的同意,方能實現權益轉讓。開發商通常采用在預購人與受讓人簽訂的《權益轉讓書》上加蓋公章的形式,表明開發商已經同意該房産産權的轉讓,團購期房隻需要額外再繳納一筆轉讓團購指标手續費給賣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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