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不在義務教育階段違反憲法,觸犯國家法律,作弊行為嚴重,屢次違反學校幾率多次管教不改的。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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