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公民因死亡或者雙重戶口,而需要注銷戶口的,基于該戶口(身份證)而辦理的銀行卡等是需要收回的,不能再繼續使用。《戶口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内,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銀行卡是指經批準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減少了現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銀行業務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銀行卡自動結算系統的運用,使這個“無支票、無現金社會”的夢想成為現實。
從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看,銀行要求客戶将原有的磁條卡更換為芯片卡,屬于對原有合同的單方變更,應與消費者協商一緻,并盡量減少對消費者的不利影響。銀行換卡行為會導緻消費者諸多不便,如換卡費時耗力、原有綁定交易因卡号變化需重新調整等,銀行應本着消費者至上的原則,盡量采取換卡不換号的升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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