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屬于職業意向,相比勞動合同缺少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并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而勞動合同是全面明細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文件。
《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進行明确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并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确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系處于有法可依的狀态。内容單一的簡易合同,屬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多十一個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立法宗旨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确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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