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時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的法定義務。業主不能以房子質量問題為理由,而不履行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産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産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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