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商品房時,須事先了解并查閱所購買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自己拟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所載的房屋幢号範圍内。
2、購房者所簽訂的認購協議中的購房人應與商品房買賣契約中購房人一緻。
3、購房者可通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備注事項,了解開發企業所銷售的商品房是否存在土地抵押情況。
4、購房者與開發企業所簽訂的認購協議應按照從網上下載的标準格式,協議中應約定簽約時間。
5、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若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開發商應在認購協議中注明房屋抵押的事實,雙方應約定房屋的解押時間和簽約時間。
6、購房者與開發商所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必須是從網上下載的标準格式,雙方簽字蓋章後,購房者方可付定金和房款。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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