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離婚後,可以争取夫妻共同财産中屬于自己的份額。夫妻雙方的共同财産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予以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對于夫妻一方的婚前所得财産,屬于個人所有,不參與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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