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财産分割、遺産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可見,不給子女撫養費不至于坐牢,但是會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如果行為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話,則就是有可能因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而坐牢的。若是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财産分割、遺産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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