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病假工資的計算: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标準确定。
【法律依據】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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