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是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勞務合同規定給予賠償。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單方面調動工作崗位、降低工資等違法原因,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确實是生産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同時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若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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