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的訴訟效果是:
1、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
2、次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處于被告的訴訟地位,可以向債權人主張自己對債務人的一切抗辯。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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