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下不來可以退首付款,法律明确地規定了,如果是由于銀行原因,如資金緊張無法發放貸款,那麼買受人可以與出賣人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不必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應當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款。但是,如果是由于買方自身原因,如信用記錄有污點或還款能力不足等,則應先設法解決問題,如找擔保公司或延長還款期限。如果仍然無法解決,那隻能終止采購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買受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當返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将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将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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